突泉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转学 借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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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2:27

突泉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对于转学和借读的规定,主要分为家庭住址迁移、户口迁移、县内外转入转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及特殊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


家庭住址迁移的在籍学生,如需在本乡镇内流动,则无需办理转学手续;若在县内乡镇间或乡镇与局直学校间迁移,则需严格按程序办理转学,以确保教育公平与管理规范,避免私自转学现象。


涉及到县内外的转入转出,必须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学生监护人需持原学校开具的转*系表、户籍迁移证明,先到转入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再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及所需附件,到教育局完成转出手续。转入学生需在教育局注册后方能被学校接收,严禁任何形式的私自转入、转出。


因户口迁移、人才招聘、招商引资等原因需在本县就读的学生,需按完整手续办理转入,经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接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县内就学,应持相关证件至居住地就近学校联系,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后,学生再至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或借读)手续,最后由教育局和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学籍。


学生在本县内其他学校借读,需由借读学校出具借读证明,经教育局审批盖章后方有效。证明需加盖接收学校章和教育局学籍章,否则无效。


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转学手续学生,也不得拒收正常转入学生。对特殊人员(如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商)子女,在转学、借读等方面优先安排。


学生受处分或休学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和借读。转出学生保留原有学籍,转入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休学方面,学生因伤病需长期治疗,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可办理休学手续。因病休学的中小学生需提供医院证明及医药单据,学校出具《休学审批表》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办理休学须在确定休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


复学时,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原休学审批表及有关证明,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局审批注册。复学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学校需严格办理休学、复学手续,严禁利用假休学办理留级或复读。


中小学生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教育局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学生,教育局将对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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