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中 “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禁止做同行业 ”这种说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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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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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17
1、“劳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禁止做同行业”这种说法比较含糊,不算违法,如果你已经签字就可以遵守。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18
这种说法不一定合适。关键在于公司虽然和您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有没有支付过禁业的工资,如果没有;即便有保密协议也是无效的。详情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追问有说给保密费,
保密费应该为多少才合适呢?
追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您可以参照行业标准。劳资双方无异议就是合适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1:18
dsrzhou 的回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