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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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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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育保险主要面向已参保该州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当月人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具体天数包括90天正常产假、额外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以某企业当月人均工资5687.4元、女职工休90天产假为例,生育津贴补贴金额为(5687.4÷30)×90=17062.2元。此外,还包括生育医疗费报销,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对于异地分娩,低于定额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标准报销。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的25%,以5687.4元为例,约为1421.85元。若在一级或二级医院分娩,每人还有一项额外的300元补贴。以上所有项目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生育保险一般规定,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需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则按照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因病需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以上数据根据网络及官方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执行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红河州社保中心。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