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学转学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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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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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00:53
转学对象主要为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转学时间通常在学年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
转学流程包括家长向要求转出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双方学校同意。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回执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转移有关档案。转入学校在开学后三周内向教育局申请学籍。若转入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应就近安排学生。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应整理成册并存档,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外地转杭州入学条件需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若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杭州市已取得暂住证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可申请在杭州市就学。
申请入学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家庭户籍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凭证、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合法生育证明,以及浙江省籍学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
就学手续办理流程: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若居住地学校接收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居住地教育局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工作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等因素,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