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1:07
并不冤枉,他掏的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1只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他掏了16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1:09
那要看什么鸟,10年半有点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