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法规定不能收彩礼?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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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4:08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能收彩礼。彩礼虽然是我国一种民间风俗,但是法律也没有禁止收彩礼。而且彩礼的相关财产,他其实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比如说给出了彩礼之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哪些情况不能够要求退还彩礼都是有所规定的。

一、什么法规定不能收彩礼?

1、现行法律规范之中并没有规定彩礼不能收取了,只是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彩礼收取后需要将彩礼返还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财产不能算作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的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三、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二)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

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给付彩礼的对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未能缔结婚姻,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三)给付财物的价值大小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男方自身经济条件等综合酌情确定。

所以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能够收彩礼,因为彩礼他就是民间风俗中的一种,虽然法律没有对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彩礼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我国对于彩礼这样的财产保护还是有所规定的,只要是正当情况下,一般彩礼给出了女方双方只要登记结婚,这个彩礼就是不能够要求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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