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第二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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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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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06:16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涉及到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及其职责。
第七条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包括招标人(如医疗机构)、投标人(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他们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详细列举了招标人的职责,包括参与集中招标、提供真实资料、编制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确认中标、执行合同义务等,并禁止不正当行为,如规避招标、泄露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等。
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方式,如以市(地)为单位,县级医疗机构的参与,联合招标的优先,以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如商业信誉、合规报价、不进行不正当竞争等。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如编制文件、组织招标和评标、发布结果、收费管理等,并强调其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