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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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6:11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我们已收到您关于将民办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万杰医学院的申请,文件编号为鲁政字〔2005〕226号。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的审议结果,教育部决定如下:
批准在原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山东万杰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0825。同时,撤销原民办学校的建制。为确保教育质量,我部将公布核准的《山东万杰医学院章程》(见附件),具体内容请参阅。
以下是关于新医学院的管理及运营规定:
我们期待您省在改革精神的指引下,给予学校充分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其在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上取得进步,提升办学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民办高等教育的运营模式,为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积累宝贵经验。最终目标是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出更多符合国家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附件:山东万杰医学院章程
日期: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