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立达中学第八章 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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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6:47

上海市民办立达中学的附则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校董事会拥有对本章程进行修改的权利。任何修改后的章程,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严格审核,之后在30日内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准。


第五十条指出,校董事会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其自身,确保章程内容的准确理解和执行。


在遇到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时,第五十一条强调,立达中学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确保所有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最后,第五十二条明确了章程的生效时间,即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本章程正式生效并开始实施。




扩展资料

立达中学创办于1996年5月。由黄浦区教育局主管,现任校长张浩良(原大同中学校长,上海市首批特级校长)。学校坚持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有所长。”少先队大队部曾被评为全国雏鹰大队。 立达中学结合社会的需求与学校自身优势,确立的办学理念是:尽最大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使每个学生都有所进步。学校的定位为:经过立达四年的学习,在保证每位学生都合格的基础上,学生整体发展水平优秀,为高中阶段进入资优学生的行列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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