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94号文件怎么自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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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将之作为今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根据总局、省局有关部署和市局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发动、强化沟通协作、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从严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公众用药安全提供有力的监管保障。
二、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辖区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含法人、非法人和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下同),根据94号公告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重点问题切实开展自查,如实填写《2016年江苏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企业自查表》及承诺书(附件1),于5月20日前书面报企业所在地市(区)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于5月25日前报市局统一汇总,市局于5月31日前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三、各市(区)局应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市局将根据日常监管档案及各市(区)局检查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监督检查。将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检查数量不少于50%。按照94号公告和《2016年江苏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现场检查评价表》(附件2)要求,组织检查人员采用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于7月31日前完成对重点检查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四、市局将及时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查出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8月31日前向省局报工作总结及《2016年江苏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集中整治期间,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飞行检查,请各地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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