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被我以违反劳动合同法拒绝,并追要赔偿金;现在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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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9:35

劳动仲裁啊,去告他们,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类似的工友们一起去,效果更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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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9:34

情况对你还是很有利的;
1、本来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如果当时拿到证据的话,你们更有利的,而且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的。
2、如果现在因为公司经营调整,公司要调你们到青岛,你们是有权不去的,但是这样的情况,公司应提出解除合同,但是这样协商解除的,只须按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的。
3、因为经营不善,支付补偿金后,是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万一用人单位,每月按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对你来说,也不是很有利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9:32

你的合同为2012年10月份,现在公司要终止或调离你去其它地方,如果你不同意可以通知,公司应遵守双方自原,协商一致的原则,否则你可以收集一些公司的违返劳动法的相关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最好多找些同事同,这样才会引起劳动部门的重视。以下劳动法条供你参考: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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