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不收押犯人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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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0:05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收押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允许对以下四类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而非收押: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

4. 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由此可见,*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社会秩序的前提下,有权决定是否收押。这种决定通常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健康状况、社会危险性评估以及案件处理的进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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