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重新计算期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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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5:48

【答案】:A、B、D
本题考查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据此,A、B项应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故D项应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当事人补救申请并不能导致期间的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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