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投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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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4:46

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投标人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投标人被定义为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此角色需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获取更清晰、明确的信息。同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包含以下几项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物业管理方案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为了确保投标流程的公正与透明,投标文件需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需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在规定截止时间后送达,则被视为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值得注意的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同样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需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送达、签收和保管。然而,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严格遵守法律与道德规范,避免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损害他人或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行为。禁止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只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确保整个投标过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扩展资料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3〕1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建设部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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