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地方备案后撤销可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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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在备案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撤销权。然而撤销权具有一定的消灭情形,当消灭情形出现时候,无法行使施工合同备案撤销。

一、施工合同地方备案后撤销可以吗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权的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合同后备案后基于部分理由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但是撤销权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可能会存在消灭的情形,故应当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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