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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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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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10:50
周口市*质量奖的申报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周口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章。首先,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拥有法人资格,且从事合法生产经营至少五年以上。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拥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已成功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一年以上,同时需提交包含三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三)在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方面表现出色。生产型企业需在质量、收入、利税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方面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且在过去三年内无亏损记录;非盈利性机构则需在社会贡献方面领先于同行业。
(四)品牌影响力显著,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中国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等企业会优先考虑推荐。
(五)得到市、县相关主管部门的推荐,这是申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然而,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将不被允许申报*质量奖:
(一)与国家产业、环保和质量*不符。
(二)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证书。
(三)在过去三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或环保责任事故。
(四)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
(五)在*质量奖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总的来说,申报*质量奖不仅要求企业的经营实力和质量管理,还对企业的合规性和社会声誉有着严格的要求。只有符合所有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