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可否作为递延资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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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几句:
1、在目前《企业会计制度》中,已经取消了递延资产这个科目,原先在这个科目项下核算的部分内容(注意!不是全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2、如果原先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下形成的递延资产中的大修理费用,在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后的核算方法为: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及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办理。
3、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的核算方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具体说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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