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伏旱的时间长江中下游伏旱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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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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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18:55
1. 伏旱在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如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安徽等地频繁出现。
2. 长江中下游伏旱的发生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七、八月份。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控制下,长江中下游平原进入伏旱期,容易发生旱灾。
3. 若夏季风较强,雨带快速推进至华北、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平原提前进入伏旱期,伏旱期延长,旱情加剧。
4. 梅雨季节后,我国胡返东部地区5月份雨带登陆南部沿海,6月份徘徊在长江中下游地区,7、8月份雨带移至华北东北等地,此时长江中下游地区受夏威夷高压影响,形成伏旱气候。
5. 伏旱期通常从7月中旬到8月中旬。梅雨静止锋已于7月上旬推移到黄河中下游和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被“副高”控制,形成反气旋天气,以下沉气流为主,日照长,太阳辐射很强,气温高,蒸发旺盛。
6. 伏旱主要影响中国长江流域及江南地区,特别是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安徽等省。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且少台风活动时,容易出现严重干旱,降水量显著少于多年平均值。
7. 伏旱天气的判断标准一般为:6月下旬到9月上中旬,连续20-29天总雨量小于30毫米,且有5天以上高温出现。重伏旱标准为连续30-39天总雨量小于40毫米,且有7天以上高温出现。严重伏旱标准为连续超过40天总雨量小于60毫米,且有10天以上高温出现。
8. 伏旱是受到北半球反气旋的促使而形成的。随着气温的升高,陆地气压降低,太平洋上的副热带高气压(夏威夷高压)逐渐西移,在7月中旬到8月中旬控制长江中下游地区,形成反气旋天气系统。
9. 伏旱特点为太阳辐射强烈、温度高、湿度小、蒸发和蒸腾量大。伏旱对农业生产有很大影响,还影响工矿业用水、生活用水和航运事业,同时引发疾病,危害人、畜健康。
10. 遭遇伏旱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