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核销流程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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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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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00:37
出口企业需提前向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在报关时,需向海关提交领取的编号连续的外汇核销单。海关审核无误后,在核销单及与之编号相同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报关完成后,出口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以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出口货物出售后,企业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关文件送交银行进行收款处理。
货款汇至出口地银行后,银行将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单据上填写核销单编号。
出口单位持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以及其他规定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在核销手续完成后,在核销单上盖“已核销”章,并将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