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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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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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18:51
转让方: 身份证号:(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乙方)
甲方于某年某月与某人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因经营不善,决定将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甲方转让的是其于某年某月承包的位于的鱼塘经营权,四至为:东至谢家大屋山脚;南至某组,的耕种地边;西至某组荷叶塘下;北至鱼塘坝,养殖面积约为亩(四至范围有村盖章确认)。
2.养殖场道路、鱼苗等鱼场一切养殖设备、设施也一并转让给乙方。
3.转让遵循甲方与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第六条款规定,需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好转让手续。
二、转让期限:为年。即从某年某月起至某年某月止为协议有效期,期满后乙方与村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共计元整,乙方需在协议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得拖延。
2.甲方应向村上交的鱼塘租金由甲方负责支付,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获得经营权后,依法享有使用、收益、自主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甲方须保证乙方不受任何干涉。
五、乙方获得经营权后,甲方与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的约定条款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权利与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守约方所有经济损失。
2.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依据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鱼塘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及发包方签字同意后合同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发包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