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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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程序需由国家商标局代表申请人向国际局办理。首先,申请人需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一份商标局印制的中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同时提供一份国际局指定格式的申请书,填写内容需符合特定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详细信息,如自然人的姓氏和名字,法人的全称(最好附带译文)以及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如果有代理人,应注明其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需提供申请日期、编号、注册日期和编号,或者注册申请日期和编号。商标必须提交黑白复制件,大小需在2厘米×2厘米至8厘米×8厘米之间。如果申请保护颜色,还需提供彩色复制件和相应的颜色组合。商品分类需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准确表述,并指定保护的国家,但排除中国。非拉丁字母、数字或罗巴数字构成的商标需提供音译和相应的译文。
申请人应选择确定的语言提交申请,如有颜色保护需求,还需附上彩色图标图样。中国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步审定商标复印件或申请证明是必备文件。代理申请的需附带代理人委托书。对于没有中国工商营业场所和住所的中国侨民,需提供经公证的国籍证明。申请费用包括国际局收费、本国商标局手续费和代理费用,具体费用结构会在申请过程中明确。
申请过程分为齐备和不齐备两种情况。商标局收到申请后,无论是否齐全,都将给予20天的处理期。齐备手续的,商标局会在20天内通知申请人,随后将申请转至国际局;不齐备的,则会通知申请人补全,逾期未补将退回申请,日期和编号不再保留。国际局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手续和商品类别,确认无误后进行注册,否则会通知商标局并要求申请人补足资料。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费用将被扣除。
一旦商标成功注册,国际局会发布公告并发放注册证,标志着商标国际注册的完成。
马德里条约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简称。内容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1891年4月14日在马德里签订,1892年7月生效。马德里协定自生效以来共修改过多次,和1989年签署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称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总数为56个国家;《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总数为66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