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伤人立案后可以销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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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3分钟前

在派出所立案后,当事人是没有办法销案的。撤销案件 是指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侦查后,依法认定属于可撤销案件得案件,有权依法撤销。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够称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可终止侦查和依法撤销。当然,持刀伤人者主动向被害人悔罪,认错又给予了让受害人满意的损害赔偿,受害人出具了书面证明的,派出所在作出是否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决定时,会综合考虑的。

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构成轻伤以上的一般不能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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