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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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它与免征额有相似之处,即如果课税对象低于起征点和免征额,就不会被征税。然而,两者在处理超过起征点的情况时有所区别:采用起征点制度的会按全额征税,而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超出免征额的部分征税。起征点的设定是对纳税人的某种照顾,主要倾向于低收入者,而免征额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一种普遍优惠。
起征点的分类依据课税对象的不同界限,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起征价额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起始征税的数额,而起征税额则是以应征税额作为起点。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起征点还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幅度起征点规定一个范围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而额度起征点则是具体数额的设定。
早期的税收制度中,往往没有起征点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许多国家开始设立起征点。例如,假设营业税法规定工商业户的月销售收入达到200元时才开始征税。如果某户月收入不足200元,将免税;一旦超过200元,就要根据超出部分按税率计征营业税。考虑到地域差异,中国在1984年的营业税条例中,对零售业务、其他业务和临时经营的起征点设定了不同的统一幅度,各地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一范围内确定具体起征点。
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