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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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网友咨询:
  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
  律师解答: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律师补充: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辩护律师经法庭许可,查阅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使用化名情况的,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审判期间,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提出保护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认为确有保护必要的,应当及时决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协助。
  决定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的,审判人员应当在开庭前核实其身份,对证人、鉴定人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不得公开,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使用化名等代替其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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