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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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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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14:43
在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第六章中,法律责任规定严格。
首先,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授权将检举人的信息透露给被检举人或无关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以确保检举程序的公正性。
其次,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在第三十二条中受到严厉惩处。无论情节轻重,税务人员都将受到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对于税务机关在检举管理工作中不尽职、推诿或拖延的行为,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上级机关的监督和责任。如果出现此类问题,上级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改正。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接受行政处分。
最后,第三十四条规定,检举管理工作人员如因失职、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导致工作损失,将首先受到批评教育。情节恶劣者,不仅会受到行政处分,还可能调离岗位。若触及刑法,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