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美国337调查的应对之道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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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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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简介

专利法旨在通过公开技术换取市场垄断保护,形成国家之间的技术竞争机制。最初,专利法保护美国领先技术免遭他人窃取,但由于地域性限制,本国专利只能保护本国产品的垄断性,而外国实体则可免费使用,导致美国在技术竞争中受损。1930年,美国修订关税法,规定境外使用美国专利制造的产品,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进口美国领土。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依据1930年关税法337(a)(1)(B)条授权,对侵犯美国专利、构成不公平贸易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一旦认定产品侵犯美国专利、不公平贸易或损害公共利益,USITC有权颁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将侵权产品屏蔽在美国市场之外。

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专利、商标侵权,以及版权、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等。调查也涉及不公平竞争行为,如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和违反反垄断法。

此外,1930年关税法案授权USITC进行此类调查。与联邦法院不同,USITC可能不会裁定损害赔偿,但其诉讼为专利侵权提供了一种替代救济途径。USITC调查仅限于进口相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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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程序

337调查通过投诉发起,USITC在收到投诉后30天内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如果决定调查,USITC将案件交给行政法法官,负责调查的规则制定、证据收集和最终裁决。调查期间,双方进行听证,提交证据,ALJ(行政法法官)发布初步裁定,委员会审查后作出最终裁决。

在投诉后,USITC需在30天内决定是否调查。一旦开始调查,USITC会将投诉副本送达被投诉者、外国被投诉者的大使馆和联邦机构。被投诉者在收到申诉书后有20天时间作出答复。

任何人均可根据委员会或行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参与调查。在某些案例中,设计被诉电路的公司作为原告介入调查,以防止地方法院诉讼的中止。

337调查的一个显著优点是可以立即获得紧急临时救济。委员会有权根据投诉人的动议,签发临时排除令或停止令,在调查期间生效。委员会通常在35天内决定是否接受临时救济的动议,并在90天内(或更复杂的案件在150天内)作出最终裁决。

在USITC确定应进行调查后,案件将交给行政法法官进行听证和初步裁定。投诉人必须证明进口产品侵犯有效美国专利,且在美国存在国内产业。国内产业的证明需涉及重大投资、大量雇用劳动力或资本,或对其开发的重大投资。

调查期间,双方均可进行取证。行政法官会根据时间表限制取证类型和数量。通常情况下,与当事人和行政法法官会举行两次听证前会议,一次在调查交给行政法法官后的15至30天内,第二次紧随听证会。

听证会以联邦法院审判的方式进行,但证据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听证的目的是收集证据、听取论点,确定是否存在违反337条款的情况。接受、可靠且相关的证据在听证中是可接受的,证据的责任由提出事实的人承担。

一旦行政法官发出初步裁定,它将被USITC采纳为最终裁定,除非至少有一名委员在45天内投票重新审查。当事人也可以向USITC申请复审初步裁定。

实践中,USITC一般在12-15个月内结束调查,复杂案件可能延长至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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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应对策略

在面对337调查时,中国企业需要迅速组建内部管理团队,了解产品技术和销售情况,并聘请专业律师制定应对策略。企业应迅速声明自己的立场和行动,以避免影响用户或买家。

聘请了解337调查程序和中国与美国知识产权区别的专业律师,参与企业应对工作,可帮助确定有效的应对策略。虽然被告可以自行提交证据,但律师的专业资格和对对方提交材料的访问权限有助于更有效地保护被告权益。

了解预警信息后,企业应通过商会、行业协会、律师或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验证申请表内容,分析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差异,确认是否涉案。

被告企业应在收到申请书后20天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决定是否应诉。如果原告申请临时救济措施,被告还需在10天内(或20天内)提交对临时救济措施的答辩状。不作出反应视为缺席。

答辩状应包含对指控事实的承认、否认或声明不知情,抗辩依据的有关事实,以及关于产品出口量、出口金额、市场重要性的陈述。被告可以提出未出口、未侵犯专利、专利无效、原告无国内产业、救济措施不合理等抗辩理由。

企业还可以通过和解协议或同意令终止调查,或者采取规避设计策略,设计不同于涉案产品的新型产品,以避免侵权。参与调查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应积极参与,避免受到最终裁决和救济措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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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为337调查被告的方法

为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出口到美国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中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在生产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时,进行初步调查,确保产品设计和技术不侵犯美国类似产品。

(2)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加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豁免条款。

(3)在生产或出口前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检索,减少侵权风险。

(4)委托律师出具产品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意见书。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可以有效预防成为337调查的被告,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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