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后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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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预备立宪,作为一项具有保守性和欺骗性的政治举措,其复杂内容触及社会各个层面,却引发了多重矛盾和混乱,加速了自身的失败。直接后果之一便是清朝的灭亡和新型政治体制的诞生。督抚势力的崛起,如曾国藩、李鸿章等汉族地方势力,因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而掌握地方大权,使得清政府出现了中央与地方权力失衡的现象。


自1901年新政开始,清政府试图削弱地方督抚的军权和财权,将权力集中于满人手中。1906年设立的陆军部和度支部,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然而,宪政改革推进过程中,汉族官僚权力不断流失,而满洲贵族掌握了更多实权。1911年“责任内阁”的组成,满族成员占据多数,汉族官僚的不满情绪激增。立宪派的形成,本是对国势衰微的担忧和对宪政的渴望,但清政府的背叛和皇族内阁的成立,让他们最终走向了革命,成为清政府的反对者。


立宪派的离心倾向和革命情绪在武昌起义爆发后达到高潮,15个省的咨议局相继宣布独立,清政府的农村政策也加剧了社会动荡。政府的改革费用加诸百姓,官吏腐败现象严重,导致民众起义频繁,如1909年至1911年的浙江、甘肃等地的禁种鸦片和田赋问题引发的反抗。这些事件不仅动摇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也动摇了清政府在农村的统治基础。


扩展资料

晚清预备立宪实际上就是晚清政府政治上预备实行宪政的活动。宪政(Constitutional Politics)指的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它源于古希腊文的“民主”(Democracy)一词,意为“人民的权力”。宪政最基本的要求是政府应受制于宪法以及公民权利的广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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