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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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蒙古初期,王公贵族和军将将从中原和西域俘获的人口迁移到蒙古草原,视他们为奴隶,设立聚落进行农业或手工劳作。随着俘虏人口增多,以及中原统治地位的稳固,他们将中原俘虏就地安置,由官员管理,但不纳入州县管辖。窝阔台即位后,两次清查并登记中原人口,将他们分配给王公贵族、斡鲁朵和军将,作为采邑,通称为“投下”。这个词汇后来泛指拥有采邑的诸侯。遵循耶律楚材的建议,封主在封地内设立达鲁花赤进行管领,封主的租额由政府官员征收,朝廷统一支付。规定中,封户每五户需贡献一斤丝给封主,称为“五户丝”,其他军赋不得私自征收。然而,这些规定在实施中遇到困难,封地世袭,封户隶属于封主,不得随意离开。蒙哥在位时继续实施分封,元朝建立后,中央集权加强,忽必烈延续了投下制度,并进行了一些调整,如将五户丝提高至两斤,并限制封主的一些特权和剥削行为。军站事务则与投下制度无关,汉人军将的封地被撤销。灭宋后,江南州郡也进行了分封,封主对封地的控制有所减弱,封户需缴纳钞币,起初每户五钱,后来增至两贯,由政府统一征收后交付封主。然而,王公贵族在封地内私自招揽人户、滥征敛的现象仍然严重。元朝历代皇帝对亲属和贵族勋臣的分封,基本沿袭了元初的制度。至于蒙古王公在蒙古草原的封地,史书记载较少,这些封地被称为“爱马”,与汉语中的“投下”含义相近。爱马中的部民对封主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逃跑者将面临死刑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