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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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出色的法律专家,其专业涵盖了公司改制与组建、资产收购与转让、诉讼执行以及行政处罚等多方面。他曾经为衡阳冶金机械总厂、湖南飞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生水泥厂、湖南省棉麻总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公司改制/组建法律业务。
此外,刘律师还参与了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岳阳汇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收购)开发岳阳文庙项目、湖南省锦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改制暨资产转让(并购)等重要资产交易事务。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体现在处理贵州国恒锰业有限公司出资(债务)纠纷案、(北京)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海豚运输合同纠纷案、湘潭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资企业)请求湘潭市政府补偿征用土地案等有影响的诉讼、执行或行政处罚案件上。
刘律师长期担任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飞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他在省国土资源厅法律顾问的角色中,成功参与处理了城步县“竹城高等级公路”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衡东县“衡大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等疑难复杂案件。
应省发改委的委托,刘律师负责湖南鑫泰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锦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改制和公司股权转让/并购、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向外资转让股权等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得到了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综上所述,刘律师不仅在公司法律业务、资产交易、诉讼执行和行政处罚等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而且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多个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解决了复杂疑难案件,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与好评。
刘玉春,字铁珊,少时不务生产,游手好闲,光绪末年投军,后入东北讲武堂。毕业后分发到北洋陆军第8师当哨兵。其时军阀混战不断,刘玉春勇敢好战,在军事上开始显露头角。由哨官而营长而团长而旅长,直至北洋陆军第八师师长。授“玉威将军”,1926年死守武昌,对抗北伐军,困守孤城45天,力尽被俘,被释放后在唐生智部任职,不久下野,寓居天津。病亡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