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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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姜兴德的职业生涯中,他深耕于法律领域,成果斐然。在他的公、检、法和律师工作中,他撰写了31篇专题调查论文,其中《关于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引起杀人案件的专题调查分析》被省、市两级法院采纳。他的论文如《防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等5篇,分别荣获省级和市级优秀论文奖,并被《辽宁法制报》等专业刊物刊载。1993年,他指导和修改的律师论文多达21篇,其中8名律师的11篇在全国和省市级刊物发表,显著提升了律师的业务能力。
1994年,姜兴德带领他的团队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清回外欠款,个人完成清欠额800万元。他的《关于清欠中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以及独特的清欠策略不仅在市内的九个大中型企业中得到宣讲,其实践经验和方法还被推广至全市。他的贡献得到了辽宁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认为他是1994年全市律师为企业清欠工作的先驱。
十四年来,姜兴德秉持“律师应仗人间义,为民永怀赤子心”的理念,代理了216件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其中处理了35件重大疑难案件,帮助企业和个人减少损失达3500多万元。他的辩护和申诉代理为28名被告人争取到了无罪或减轻处罚,其中一例重大刑事犯罪,原判死刑的案件,经他依法辩护,法院当庭未宣判,最终改判为无期徒刑。他处理的13起因重大经济或民事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均通过依法代理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升级,受到当地政府的表扬。
姜兴德,人名。男,1937年生,吉林永吉县人,毕业于东北财经学院,中共党员,历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分院检察员、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处长、处长、研究室主任、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铁岭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