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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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2:30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关于业主和业主大会的相关内容。首先,第六条要求建立业主名册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立并移交业主委员会。当业主变更时,新业主需进行变更登记。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需考虑多种因素,如城市规划、建筑规模等,第七条规定了新建住宅区的划分原则,以及建设单位需向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分需求。对于尚未划分或需要调整的区域,由相关管理部门和*事处共同决定。


第八条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由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如果业主数量较少且一致同意,可由业主共同履行职责。第九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物业达到一定入住率后需向相关部门报告物业信息,以启动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


筹备组在筹备业主大会期间,需完成如确定会议时间和议程、拟定规则和公约、确认业主身份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筹备组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备案和更换过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提交相关资料、刻制印章以及换届改选等程序。对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多个单元的情况,可以设立业主小组,负责讨论和代表业主意愿。


总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详细规定,确保了业主权益的保障和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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