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组织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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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44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组织制度基于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家行政区划建立各级组织,全国和地方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通过全国和地方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和事业单位设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作为团体会员,参与联合会活动。



最高权力机构为每五年召开一次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选举常务委员会及领导机构成员,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领导职能,下设书记处,主持日常工作。



全国妇联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各级妇联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提供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全国妇女和儿童情况,向党和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与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指导地方妇联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妇女,开展培训提升素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促进妇女参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开展与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国际妇女友好交往;承办政府交办事项。



全国妇联机关内设7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内设机构,不设专门领导职数。以此组织制度,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确保了有效领导与广泛的基层参与,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扩展资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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