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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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57

《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规范了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行为指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并收取服务费用。规定两种收费方式: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价基础上,收费机构可下浮30%,国家认证认可项目可上浮30%。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外项目市场调节价,基于当地发展水平、鉴定难易、工作时间、鉴定标的等因素协商确定。设定下限,杜绝不正当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物证类中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时,根据诉讼和鉴定标的较小值,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总额上限8万元。明确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案件收费标准,以设定上限防范“天价鉴定费”现象。

收费需明码标价,公示鉴定项目、标准、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费,出具合法票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鉴定机构服务活动的检查,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此办法旨在规范司法鉴定市场,确保公正公平,防范不正当收费,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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