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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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余皆为后人整理拟定。
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计六百条。其中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制、诏)、式。律,自秦始皇、商鞅时更“法”为律。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此“制”作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式,最早出现于秦国,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具体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在的执法人员行政管理制度,如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即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