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已验过票,对方后来又作废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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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22

  作废*是需要所有联次齐了才能作废的,对方在联次不全的情况下擅自作废*显然是已经违背了税法规定。到目前为止你完全可以不理会,不需要作任何处理,当然不需要也是不能退票的。因为你手上是未作废的抵扣联和*联,而且已认证了。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
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帐;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认证通过的*专用*一律不得进行作废处理。因此,该企业应收到购货方退回的*联、抵扣联后,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按规定将*作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22

这个你倒不用着急,着急的应该是对方,作废*是需要所有联次齐了才能作废的,对方在联次不全的情况下擅自作废*显然是已经违背了税法规定。到目前为止你完全可以不理会,不需要作任何处理,当然不需要也是不能退票的。因为你手上是未作废的抵扣联和*联,而且已认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23

24小时后到税务部门把认证通过的数据删除。
不退不行,人家已经作废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23

不退不行,既然对方已作废,那你这个票就没用了,必须要退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24

我发现现在怎么都这么操作职。
在没有取回*联的时候就直接把*给作废了。
太不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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