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英语中属格及类属格的歧义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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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6:02

印欧语系中,名词属格和类属格的表示形式在英语中主要通过's 和 of 结构展现。这类结构虽然直观,却经常引发歧义。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英语中属格及类属格的使用规则及常见歧义。

在英语中,以-s 结尾的复数名词的属格形式为在 s 后加单引号,若 s 发音为 z,则可加单引号后加 s,如 Maccains’ 或 Maccains's。此外,多重属格前面通常使用 this、that、a、some、any 等词语,而非 the。

属格和类属格的表达形式包括三种:“甲’s 乙”、“乙 of 甲”、“甲 乙”。在大学教育中,对“甲’s 乙”和“乙 of 甲”的表达差异并不强调,通常认为是同义表达。不过,两种形式在不同语境中各有侧重,如在书面语中,“甲’s 乙”多用于描述生命体或拟人化的中心语,而“乙 of 甲”则常用于无生命体的中心语。

属格与类属格的区别还体现在某些语境中,比如表示类别时,“甲’s 乙”不用“乙 of 甲”。在亚马逊等购物网站中,men’s clothing 指“男式服装”,而非“男人的服装”,后者可能指的是女性服装。另外,修饰语较长时,通常使用“乙 of 甲”而非“甲’s 乙”。例如,the statement of the President 后面的修饰语不易接续时,不宜使用“甲’s 乙”的形式。

在同位语结构中,也不能使用“甲’s 乙”的形式,例如,The Barbarians had conquered the City of Athens 不能改为 The Barbarians had conquered Athens’ City。属格形式的选择还受到中心词和修饰语关系的制约,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在现代英语中,表示属格的第三种形式,即用名词或名词的相应形容词形式叠加构成词组的表达越来越普遍。例如,“China’s role” 表示“中国的角色”,而非“中国的角色”。此外,名词叠加的用法需遵循特定原则,如优先使用“乙 of 甲”表达,并尽量减少-of 的使用。

属格和类属格在实际应用中可引发歧义,这要求使用者在表达时谨慎考量上下文和语境。正确使用这些规则有助于避免混淆和误解,提升语言沟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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