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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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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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行其监督职能时,拥有多种关键权力。具体包括:
现场检查权:这些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和遵守。
当场处理权: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他们可以直接进行纠正或者要求立即改正,无需等待进一步程序。
紧急处置权:对于可能引发严重安全风险的情况,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查封扣押权:如果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者违法活动,他们有权查封或扣押相关设备、物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违法行为的持续。
因此,答案是B(现场检查权)、C(当场处理权)、D(紧急处置权)和E(查封扣押权)。这些职权对于维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