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在海盐我没有房子折迁可以分房子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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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2:52

  当事人是否能分到房产,应根据户口性质以及户口在当地的登记时间、征收*而定:
  1、在当事人的户口属于当地*内户口(如:农业户口),并且在拆迁待遇的享受时间范围之内登记在册的前提下;
  2、当事人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当地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来分配该项的前提下,当事人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3、在当事人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当地的拆迁*是以“房”换“房”的前提下,当事人只有户口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的前提下,是不能享受该项的;
  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拆迁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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