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7月1日起实施后,备受关注。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实施,确保三季度启动资金缴拨工作。
据悉,5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明确从7月1日起建立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要求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待遇的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由中央统一调剂使用,实现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的适度调剂,合理均衡地区之间的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在资金拨付方式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此前介绍,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即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给地方。拨付时,根据筹集的调剂基金总额和全国离退休人数计算人均拨付额,再乘以各地离退休人数来拨付资金。这样既简单明了,也做到了公平统一。
同时,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并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中央通过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和中央财政补助,支持各地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卢爱红表示,通知还明确中央调剂基金按季度上解下拨,要求很具体,根据这些要求,按照国务院专题部署的要求,目前人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实施,确保三季度启动资金缴拨工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关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卢爱红介绍,国务院通知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人社部将按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建立实施,研究提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在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不断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记者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