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0日讯(记者 陈彦兵) 只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并申领救助。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增强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功能,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切实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
老年人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可纳入救助对象
《通知》明确,救助对象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属于低保保障对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满30天。
各地要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遵循以下原则:1.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2.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3.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申请入住及申领救助等流程请看清
《通知》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流程包括自愿申请、能力评估、入住机构、申领救助、符合审批等环节。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应当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应按照就近便捷原则,选择申请入住县级民政部门公布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本人或其代理人、乡镇街道要签订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出入院管理等内容。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津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救助对象违反养老机构管理相关规定和“三方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并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同时,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以及自愿退出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确认救助对象情况,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金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各地要对确定的养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排查,确定一批设施条件较好、服务质量过硬的养老机构,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通过集中照护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各地要主动公示本地区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高等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清退。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为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管理条件。要综合评价养老机构的运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群众投诉等情况,开展服务质量评比,改善照护服务条件,确保服务对象入住机构的服务水平。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湖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76万,占比20.84%,65岁以上老年人口1065万,占比16.13%,是全国12个中度老龄化省份之一。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程度越来越高,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能够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记者:陈彦兵